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是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重要內容。隨著鄉村振興的縱深推進,金融支持將在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在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過程中卻面臨諸多金融支持的難點、堵點。如何打通金融支持的堵點,提升金融服務質效,推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是鄉村振興進程中亟需解決的問題。
一、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時代定位與金融需求
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是指在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前提下,通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依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整合運用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等要素,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與聯合而發展起來的一種新的農村集體經濟形態。實踐證明,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對于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持續增加集體收入,促進農民共同致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相對于傳統農村集體經濟,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具有產權關系明晰、治理架構科學、經營方式多元、產業形態多樣、組織形式獨立、收益分配合理等方面的特征。
為適應高質量發展要求,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對金融支持提出了更高需求。這些需求主要有:一是需要長期穩定的資金支持以滿足集體經濟規模化、集約化發展的需求;二是需要多樣化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來滿足集體經濟不同發展階段的需求;三是需要完善的風險分擔機制來應對市場波動和自然災害等對集體經濟帶來的風險。這些金融需求既為金融機構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同時也對金融服務創新提出了新的挑戰。
二、金融支持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現實梗阻
當前,在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過程中,金融支持的現實梗阻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
(一)產權價值轉化困難。盡管大部分地方的村集體完成了清產核資,開展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但經營性資產股份量化率還不高,許多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林權、宅基地使用權等仍處于有證無市狀態。一些地方農村集體資產因產權界定不清、流轉機制不暢,再加上農村集體產權市場體系建設還不完善,產權價值評估、交易、處置等相關配套服務相對滯后,致使可抵押資產認定率、價值變現率、流轉率均比較低,導致抵押融資受阻。
(二)風險收益匹配失衡。主要是農業項目周期長、風險高與金融機構追求收益穩、風險低目標之間的矛盾比較突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現有的風險防控機制尚不健全,農業項目面臨自然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等三重風險疊加。農業保險覆蓋面不足,難以有效分散風險;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滯后,信用風險較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單靠市場機制難以獲得有效的金融供給,政策性農業擔保也因增信覆蓋面有限且準入門檻高的問題,難以發揮有效作用。
(三)服務供給保障滯后。農村金融機構數量相對較少,服務覆蓋面不足。目前,農村地區的金融機構主要以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為主,其他大型商業銀行在農村地區的網點較少,導致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融資選擇面窄。許多農村金融從業人員缺乏對農村集體經濟的了解,難以提供專業的金融咨詢和服務。現有的農村金融產品較為單一,產品同質化嚴重,缺少中長期貸款、組合工具、數字賦能,難以滿足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多樣化的金融需求。
三、金融支持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疏堵措施
要打通金融支持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堵點,應該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結合、市場運作和政策支持相結合,完善金融服務產品體系,以此促進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一)夯實產權基礎,激活要素潛能。結合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加快推動確權登記頒證、價值評估、交易流轉、處置變現等配套機制建設。積極推廣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業務,結合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開展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業務,拓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集體資產股權擔保抵押融資權,促進農村土地資產和金融資源的有機銜接,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融資增信,降低貸款風險,擴大融資規模。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完善林業金融服務,支持金融機構增加林權抵押貸款和林業經營項目中長期貸款投放,參與林業碳匯項目儲備和開發利用。建立健全以市為龍頭、縣為支撐、鄉鎮為基礎的三級農村集體產權交易服務體系,逐步建立全國統一農村產權信息數據庫,打通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數據壁壘,通過數據共享提高抵押貸款審批效率。加強對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運營指導,加大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集體資產清晰、現金流穩定的集體經濟組織的金融支持力度。
(二)豐富產品矩陣,精準匹配需求。金融機構要下沉服務,深入了解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新情況、新特點,不斷豐富和創新與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相匹配的金融產品,滿足其多樣化、個性化的金融需求。一是在拓展傳統業務上做文章。在鞏固傳統的集體資產抵押融資業務的基礎上,積極拓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抵質押擔保物范圍,推動廠房和大型農機具抵押、蔬菜大棚抵押、圈舍和活體畜禽抵押、水域灘涂使用權抵押、應收賬款質押、大額訂單質押、涉農直補資金擔保、土地流轉收益保證、農業保單融資等信貸業務,同時,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融資租賃業務,解決農業大型機械、生產設備購置更新資金不足問題,以此助力鄉村傳統產業、優勢產業、特色產業升級提質。二是在鄉村產業融合上做文章。金融機構要依托各地農業農村特色資源,圍繞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創新開發具有地域亮點的金融產品。要積極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農田水利、農產品加工業、智慧農業產品技術研發推廣、農產品冷鏈倉儲物流及烘干等現代農業重點領域的合理融資需求。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充分發掘地區特色資源,探索農業與旅游、養老、健康等產業融合發展的有效模式,推動休閑農業、鄉村旅游、特色民宿和農村康養等產業發展。創新金融支持農文旅融合模式,開展農村集體文旅知識產權、景區收益權等抵質押融資,盤活農業文化遺產、農村非物質文化遺產等文化資源,支持村BA、村超、村晚等特色農村文體活動。三是在產業跨界合作上做文章。要通過發展農業供應鏈金融、強化利益聯結等方式,依托核心企業提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融資可得性。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農產品加工、冷鏈集配、電商平臺、大型超市等核心企業建立上下貫通、區域協作的利益聯盟,通過產業聯合、項目聯建、信用聯保、風險共擔,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共同發展。從各地的實踐經驗來看,目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跨界合作模式主要有“農村集體+核心企業+金融機構”“農村集體+農戶+核心企業+金融機構”“農村集體+合作社+核心企業+金融機構”等,融資產品主要有訂單融資、倉單質押融資、應收賬款融資等。四是在推廣綠色金融上做文章。完善綠色信貸體系,豐富“三農”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探索開發符合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特點的綠色金融產品,促進綠色生態農業發展、農業資源綜合開發、農村生態環境治理、農村綠色消費。引導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符合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發展風力發電、小水電、太陽能和光伏等風險較小、收入穩定的清潔能源項目上的信貸支持。
(三)完善風險機制,破解擔保困局。建立健全政府、金融機構等多方參與的風險分擔機制,降低金融機構的風險顧慮,確保農村集體融資需求。一是建立完善風險補償機制。地方政府應引導和調動多方力量,建立專項涉農貸款補償基金,專門用于彌補金融機構在支持農村集體經濟項目中可能出現的損失。地方財政應加大財政投入,完善涉農貸款財政貼息制度,減少或免除符合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貸款利息。同時,應逐步擴大風險補償的覆蓋范圍,不僅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的傳統產業項目貸款,還應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特色優勢產業、一二三產業融合等領域的貸款。二是健全政府性融資擔保機制。深化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推動農業信貸擔保服務網絡向市縣延伸。加大對融資擔保機構的財政資金注入,增強其擔保能力和抗風險能力,使其能夠為更多農村集體經濟項目提供擔保服務。優化擔保業務流程,提高擔保效率,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設計靈活多樣的擔保產品和服務方案。充分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增信作用,加強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績效評價,搞好評價結果運用,強化支持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正向激勵。三是提升保險保障服務能力。引導保險機構下沉服務重心,到農村地區設立基層服務網點,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科學確定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政府結合財力加大財政補貼力度,拓寬財政補貼險種,合理確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保費水平。鼓勵因地制宜發展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探索開展“一村一品”特色農產品保險以獎代補。推廣“銀行+保險”模式,降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業項目的自然風險沖擊。優化涉農保險承保理賠服務,努力做到“愿保盡保”“應賠盡賠”“快賠早賠”。
(四)強化政策協同,優化服務生態。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在推進鄉村全面振興中的重要作用,圍繞金融支持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協同配合,積極作為,營造良好的金融服務生態環境。一是部門協作打好政策組合拳。地方政府應牽頭建立財政、金融監管、農業農村等多部門的協同工作機制,共同制定金融支持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尤其要根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出資設立的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特點,制定針對性比較強的信貸政策,在補貼資金、擔保條件、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利率優惠等方面作出差異化安排,提高融資可得性。要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撬動作用,通過財政風險補償、貸款貼息、保費補貼等方式,與銀行、保險、擔保等機構一起形成信貸投放合力,引導信貸資源 域。積極運用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為金融機構提供較低成本資金,增加其對農村集體經濟的信貸投放信心和力度。二是進一步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各類金融機構要聚焦主責主業,結合自身優勢特點,以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產業發展為導向,構建層次分明、優勢互補的機構服務體系。鼓勵金融機構優化普惠金融服務點布局,推動金融與快遞物流、電商銷售、公共服務平臺等合作共建,形成資金流、物流、商流、信息流“四流合一”農村數字普惠金融服務體系。持續改善農村支付環境,推動移動支付等新興支付方式普及應用,引導移動支付便民工程向鄉村下沉。結合鄉村治理開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持續開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鼓勵金融機構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合作,開展整村授信、整村擔保。建立金融機構服務農村集體經濟考核評估制度,從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兩大方面對金融機構進行評估,定期通報評估結果,抓好成果運用。三是不斷增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金融承載能力。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健全組織機構,完善組織章程,落實民主決策,加強內部管理,為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規范、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充分發揮各級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平臺的作用,適時掌握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三資”管理和經營情況,指導監督他們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財務透明度、可信度和規范性,增強信貸獲取能力。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隊伍建設,實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人才培養計劃,完善激勵機制,支持和引進各類人才服務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選聘鄉村CEO加入管理團隊,提升經營管理能力,以此來增強金融支持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有效性。
(作者:厲選林,湖南銀行駐芷江縣新店坪鎮長征村工作隊)
